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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于:2019-08-13 11:16:26    文字:【】【】【

各航空公司依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对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设备一起运输的属可充电型锂电池的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对讲机电池、摄像机电池、遥控玩具电池等产品做出了相关的检测规定,其中对含锂电池的产品来说检测的要求为《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检测)。

  1.UN38.3测试版本修订至第6版

  《联合国危险品货物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3条款(UN38.3)Rev.6版本已经发布,其将取代现行的Rev.5版本, 其中针对锂电池的检测要求有较大的改动,主要如下:

  变化一:在38.3.4.2.2章节中,修改了测试项T2的高温存储温度值。

  变化二:在38.3.4.5.2章节中,变更了T5测试项的环境温度要求。

  变化三:在38.3.4.4.2章节中,修改了加速度冲击的峰值加速度值,小电池超过4.48Kg, 峰值加速度会小于150gn,大电池超过12Kg,峰值加速度会小于50gn。

电池UN38.3检测

  2.国际航协DGR IATA 58版(2017)将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2.1.DGR最新版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以取代旧版的锂电池操作标签;新版操作标签颜色和尺寸与旧版一致,但所有文字的部分已被删除,同时需要写上UN编号。新旧操作标签之间有两年的过渡期,旧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1日。

  2.2.此外,危险品货物运输要使用新的锂电池9类危险品(UN Class 9)标签,新标签图案是在原9类标签中的黑白垂直条纹的下半部分增加了锂电池图案, 其外形尺寸不变; 原来Class 9标签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至2018年12月底。

  2.3 其他要求:PI965 -PI970 Section IB和Section II锂电池运输时将不再需要托运人的声明和额外的说明文件。

  对年产量小于100个锂电池的运输(需获得当局部门的批准),将采用新增的PI910的包装导则。

  IATA 57 Edition中规定的PI967 Section II,PI970 Section II在一个包装内含不超过4个电芯或2个电池的,一单航空运输中超过两个包装的, 须张贴电池操作标记。但一单货在两个包装以下的, 可以不贴锂电池标记, 该一年的过渡期将在2016年12月31日结束。

  将2016年4月开始执行的PI965 荷电量SOC不得超过30%和仅限货机运输的内容加入到IATA 58 Edition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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